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属于境内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45万元;2014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540万元,2014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共计3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万元。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销售费用7600万元、财务费用2100万元。
(5)全年发生可税前扣除的消费税等税金9748万元。
(6)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600万元)。
(7)向某快递公司提供200辆三轮摩托车作为投资入股,取得股息收入13万元。
(8)2014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400+10080)×17%-5950=16571.6-5950=10621.6(万元)
②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3-9748=4553(万元)
企业所得税=4553×25%-45-540=553.25(万元)
(说明: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法律制度,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最终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指出该企业自行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该企业2014年度应补(退)的增值税款。
(3)计算该企业2014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提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入股,会计上需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4)指出该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5)计算该企业2014年度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