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 )。
- A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
- B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可终止履行合同
- C
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 D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可终止履行合同
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本题考核是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B选项错误的原因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前者的意思是“中间停止”,就是“暂停”;后者的意思是“终点停止”,就是“结束”。两者不一样。D选项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无须对方同意。
多做几道
根据外汇管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外汇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境内公司应在境外上市首次发股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
境内公司应在境外上市首次发股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拟根据有关规定增持或者减持境外股份的,应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拟根据有关规定增持或者减持境外股份的,应到境内公司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制度的管理环节中,属于中国证监会职责范围的有()。
QFII资格的审定
投资额度的审定
授资工具的确定
持股比例的限制
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两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两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两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两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经常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 。下列选项中,属于经常项目的有( ) 。
贸易收支
服务收支
非金融资产的收买
收益
甲企业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订立合同,约定以甲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实际投资人,乙公司为名义股东,后甲请求变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若要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需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
甲企业已经实际投资
名义股东其他股东认可甲企业的股东身份
在诉讼期间甲企业变更股东身份征得了审批机关的同意
合同约定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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