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制定了质量控制制度,其中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规定,该质量控制制度只适用于ABC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审阅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制度中明确规定A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两年至少一次向所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在为上市公司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如果同一高级人员长期执行该客户的审计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规定定期轮换注册会计师的年限,如果无法实施该措施,则一定要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于其他非上市公司一律不再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为了防止审计报告公布后出现新的事项导致出现高风险,在出具审计报告后,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及项目组内部经验最丰富的人员来共同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此外,为监控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周期性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虑到注协和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项目会进行抽检,其权威性独立性更强,因此被抽检的项目不被纳入检查的范围。
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请指出上述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