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的正确理解是( )。
- A
建设单位只能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不能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
- B
在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赔偿前,均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向另一方请求赔偿
- C
在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赔偿后,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对于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 D
连带责任仅限于连带赔偿责任,不连带承担其他合同义务
对“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的正确理解是( )。
建设单位只能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不能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
在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赔偿前,均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向另一方请求赔偿
在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赔偿后,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对于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连带责任仅限于连带赔偿责任,不连带承担其他合同义务
《招标投标法》第48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此可见.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当分包工程出现质量、安全或者违约责任时,建设单位既可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在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进行赔偿后,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对于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故C为正确选项。【题库维护老师ChenJ】
多做几道
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2013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14年6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 )。
中断
中止
终止
届满
某建筑公司与材料商于A地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材料运至B地工地时检验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后查明材料商注册在C地,但主要营业地在D地),建筑公司欲提起诉讼,应由( )法院管辖。
A地
B地
C地
D地
某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中有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于5月20日作出,施工单位5月2513收到。如果施工单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最后期限为( )。
6月4日
6月9日
7月19日
7月24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人笔录,由书记员和( )签名。
审判人员
当事人
陪审员
院长
某施工企业和某律师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事项,则该律师有( )的权利。
提出管辖权异议
代为承认、放弃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
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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