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有( )行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A
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通信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通信工程的
- B
通信工程承包单位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 C
勘测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 D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或有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 E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