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标人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分包给他人的,可以责令停止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 B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C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赔偿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损失
- D
中标人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的,取消其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关于中标人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分包给他人的,可以责令停止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赔偿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损失
中标人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的,取消其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O‰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以上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题库维护老师ChenJ】
多做几道
关于行政行为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法定的
实施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
行政行为多属于无偿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裁量性
甲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效力有异议,甲申请仲裁委员会认定,而乙请求法院认定,则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由人民法院裁定
由先收到申请一方决定
由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协商确定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仲裁过程中,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该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员乙和仲裁员丙认为应裁决合同继续履行,则仲裁庭应( )作出裁决。
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
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
按乙和丙的意见
按甲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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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与乙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约定。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甲就乙违反协议的行为,向乙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甲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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