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向国庆“献礼”,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调整进度计划,必须在9月28日之前竣工。施工单位表示如不采取赶工措施,将无法在9月28日之前竣工。但是,建设单位强调这个竣工日期是不可更改的。为了给施工单位提供方便,建设单位单方面提出了以下几点计划如下,在建设单位提出的计划中违法的有()
- A
如果施工单位能在9月28日之前竣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单位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B
施工单位可以免去对材料进行试验的过程,只需要查验厂家提供的出厂检验证明,证明属于合格产品就可以直接用于工程
- C
监理单位要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的确认,不因此影响施工单位的施工
- D
如果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不足,允许其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出去,以保证施工进度
- E
如果施工单位不能在9月28日前竣工,则建设单位将不支付给施工单位已完工程的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