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单位,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 )的规定。
- A
对铀(钍)矿的流出物和周围的环境实施监测,并不定期地向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B
对铀(钍)矿的流出物和周围的环境实旌监测,并定期地向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C
对产生的尾矿应在指定的地点贮存、处置
- D
对产生的尾矿应建造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要求的尾矿库进行贮存、处置
- E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