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全屏
鲁南公司委托津西公司加工W材料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W材料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S产品,W材料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两家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鲁南公司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2017年10月5日,鲁南公司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为200万元;
(2)12月23日,鲁南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津西公司加工费3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月25日,鲁南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输费5万元;
(4)12月31日,W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鲁南公司收回的W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S产品10万件,S产品合同价格为28元/件;
(5)12月31日,库存W材料的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255万元,加工成S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50万元,预计销售S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5万元,预计销售库存W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万元。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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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编制鲁南公司委托加工材料的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