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储运公司仓储区占地300 m×300 m,共有8个库房,原用于存放一般货物。3年前,该储运公司未经任何技术改造和审批,擅自将1号、4号和6号库房改存危险化学品。仓储区4号库房内首先发生爆炸,12 min后,6号库房也发生了爆炸,爆炸引发了火灾,火势越来越大,之后相继发生了几次小规模爆炸。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发现消火栓不出水,消防蓄水池没水,随后在1 km外找到取水点,并立即展开灭火抢险救援行动。事故发生前,1号库房存放双氧水5 t;4号库房存放硫化钠10 t、过硫酸铵40 t、高锰酸钾10 t、硝酸铵130 t、洗衣粉50 t;6号2008年3月14 日12 时18分,库房存放硫磺15 t、甲苯4 t、甲酸乙酯10 t、事故导致15人死亡、36人重伤、近万人疏散,烧损、炸毁建筑物39 000 m[~2.gif]和大量化学物品等,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应计入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包括( )。
- A
火灾爆炸中毁损的财产
- B
消防抢险费用
- C
伤员救治费用
- D
周边河流因事故污染治理费用
- E
库房员工因工伤歇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