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式方式取得土地的,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
- A
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 B
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财产而收回
- C
为实施城市规划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D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房地产,满两年末动工的
- E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届满的
以正式方式取得土地的,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
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财产而收回
为实施城市规划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房地产,满两年末动工的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届满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如下:
1.无论是以划拨方式还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均可以收回。
(1)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财产而收回的建没用地使用权。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可以在下几种情况下收回
(1)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
(2)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收回
(1)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原划拔国有土地的,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可依法予以出让。
(3)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4)划拔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可以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5)划拔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多做几道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有( )原则。
公开
低价者中标
公平
诚实信用
公正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 )。
物业服务成本
法定税费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管理者酬金的固定税费
特殊费用
业主可以是个人、集体、国家,在实际操作中,具备业主身份的情况有( )。
土地所有权证持有人
土地使用权证持有人
房屋所有权证书持有人
房屋共有权证书持有人
待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共有权证书的购房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在于( )。
合同的客体不同
合同主体不同
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同
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同
合同的收费不同
下列房屋中,应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有( )。
已竣工尚未山售的房屋
买受人出租的房屋
已竣工尚未交付的房屋
物业服务用房
建设单位自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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