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4月3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4 000元,实际成本3 000元。由于批量销售,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当日商品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不考虑增值税)。4月18日,甲公司收到货款。20日由于其中部分商品质量不达标,乙公司要求给予5%的销售折让,甲公司核实后批准此折让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由于该项业务实际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 )元。
- A
1 782 000
- B
1 800 000
- C
1 692 900
- D
1 71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