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生产经营用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1月1日,新华公司将一项固定资产以及承担N公司的短期借款还款义务作为合并对价换取N公司持有的C公司70%的股权。该固定资产为2015年6月取得的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其账面原值为8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合并日其公允价值为720万元;N公司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40万元。新华公司另为企业合并发生评估费、律师咨询费等10万元。股权购买日C公司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负债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假定新华公司与N公司、C公司在投资之前无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新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 A
760
- B
882.4
- C
1050
- D
8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