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比例为10%,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将该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账面价值为2 500万元,其中成本为2 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500万元。当日,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作为对价追加对乙公司的投资,该批库存商品的成本为5 2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投资后甲公司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0%,能够控制乙公司。甲公司为合并支付律师费2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乙公司在交易前同受A公司控制。甲公司取得乙公司60%股权时乙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 000万元。则甲公司取得乙公司60%股权时对当期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 A
520
- B
1780
- C
2280
- D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