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2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2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3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0*3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3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北方公司20*2年12月31日不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有( )。
- A
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B
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C
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D
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