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8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50件,单位售价100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且收到A产品后5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600元。甲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商品的退货率。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发生退货5件。则甲公司因销售A产品对2017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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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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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