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确认了当期收入。2017年8月12日,该批商品由于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下列有关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 A
甲公司冲减2017年8月的销售收入50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
- B
甲公司冲减2016年12月的销售收入50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
- C
甲公司不做处理
- D
甲公司冲减2017年年初留存收益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