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12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20件,单位售价300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200万元。甲公司予2014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因销售A产品于2014年12月31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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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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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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