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 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000万元。该商誉系2013年12月8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丁公司100%股权并吸收合并丁公司时形成的,初始计量金额为3500万元,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交纳与转让丁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丁公司股权产生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者清算相关资产、负债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 A
2013年12月8日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
- B
2013年12月8日商誉的计税基础为3500万元
- C
2015年12月31日商誉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 D
2015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