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6年3月31日。2016年3月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25000万元,累计折旧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3000万元,甲公司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至转换日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016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40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以下关于甲公司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2016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为24000万元
- B
2016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1375万元
- C
2016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为1375万元
- D
2016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金额为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