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为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2015年长江公司出售库存商品给大海公司,售价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500万元(未减值)。至2015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从长江公司购买的上述存货中尚有40%未对外出售,假定期末存货未发生减值。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5年12月3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 A
应抵销营业收入800万元
- B
应抵销营业成本1500万元
- C
应抵销存货200万元
- D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