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甲服装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具备法定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问题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计算甲企业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某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已知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50%扣除。则该企业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2011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一)相关财务资料(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58.5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全年借款利息71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具备法定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10%=6(万元)(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25%=147.75(万元)(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201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甲服装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问题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