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度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1.2月2日,购入当天发行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2年期债券,票面价值20万元,票面利率8%,购买该债券共支付价款26万元,另支付手续费用0.65万元,乙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5月10日,将持有的出票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期限为90天,面值为6万元的不带息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贴现年利率为6%,一年按360天计算。3.9月25日,对一台设备进行提前报废处置,报废时该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0万元,累计折旧为3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0.8万元,取得残料变价收入2万元。4.本年销售产品6万件,单位售价100万元,年末确认的质量保证负债金额为12万元,年初“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贷方余额为3万元,本年实际发生保修费7万元。5.2015年度,乙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8万元,利润总额为12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抵扣,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予以税前扣除,假定本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2月2日购入债券,应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的金额为( )。
- A
6万元
- B
6.65万元
- C
20万元
- D
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