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从事化工产品生产,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甲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开始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年12月,甲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2年10月,甲公司董事刘某参加董事会会议期间,获悉本公司将收购乙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能对甲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于是立即电话通知朋友赵某买进甲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甲公司董事刘某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电话通知朋友赵某购进甲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 )。
- A
内幕交易
- B
证券欺诈
- C
发布虚假信息
- D
操纵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