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符合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有( )。
- A
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B
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建其他房地产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免税规定
- C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 D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产品时缴纳的印花税是列入管理费用中的,不允许单独再扣除
- E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