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两片小区的情况如下:甲小区于2006年10月3日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以分期收款方式将房产全部出售,依合同规定2006年10月5日收到第-笔售房款共300万元,2006年12月15日收到第二笔房款400万元,2007年1o月30日收到最后-笔房款500万元。已知公司取得甲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为120万元,开发成本为456万元,销售环节缴纳与售房有关的税款共计66万元。乙小区于2006年10月签订房产开发合同,并于2006年12月投入“三通-平”资金共100万元,第-幢房屋于2008年8月建成并于2008年9月全部销售,取得售房款2000万元,2009年1月31日销售第二幢房屋取得售房款6000万元,2010年11月将最后-幢房屋销售出去取得售房款3000万元。已知企业取得乙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为1000万元,三幢房屋的开发成本(不含“三通-平”资金)分别为8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三幢房屋销售时缴纳与销售房屋有关的税金分别为1 10万元、330万元和165万元,三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200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和30000平方米。该公司利息支出不能准确按项目计算分摊,该地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TSE}问题:{TS}该公司2006年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 A
157.80
- B
65.75
- C
52.60
- D
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