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甲企业和乙企业共同使用面积为8000平方米的土地,该土地上共有建筑物15000平方米,甲企业使用其中的4/5,乙企业使用其中的1/5。除此之外,经有关部门批准,乙企业在2005年1月份新征用耕地6000平方米。甲乙企业共同使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乙企业新征土地所处地段的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2005年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是( )。
- A
甲企业纳税25600元,乙企业纳税18400元
- B
甲企业纳税25600元,乙企业纳税6400元
- C
甲企业纳税48000元,乙企业纳税24002元
- D
甲企业纳税48000元,乙企业纳税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