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某企业占用菜市二等地段土地6000平方米,三等地段土地12000平方米(其中1000平方来为该企业幼儿固用地,200平方米无偿供派出所使用);2008年4月该企业在城郊征用耕地4000平方米,该耕地当年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同年8月征用非耕地6000平方米。该企业2008年和2009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共计( )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二等地段7元/平方米,三等地段4元/平方米,城郊征用的耕地和非耕地1.2元/平方米)(2010年)
- A
180000
- B
183600
- C
186800
- D
1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