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出售其所持联营企业丁公司28%的股权(丁公司为上市公司),所得价款4000万元收存银行,同时办理了股权划转手续。甲公司出售丁公司28%的股权后,对丁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股权没有随时出售的计划,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甲公司所持丁公司35%股权系2012年1月1日购入,初始投资成本为2700万元。投资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除某项管理用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900万元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上述无形资产自取得投资起按5年,并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2015年12月31日,按原投资日丁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持续计算的丁公司净资产为12320万元,其中:累计实现净利润552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3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甲公司在取得丁公司的股权投资前与其相关各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有关该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出售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275万元
- B
出售股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520万元
- C
出售后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
- D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