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1日起,甲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公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在职工离开公司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休假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该公司共有员工1000名,至2015年12月31日,每名职工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均为2天。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预计2016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7天带薪年休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管理人员,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甲公司2015年因该项累积带薪缺勤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为()元。
- B
10000
- C
20000
- D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