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0元.款项尚未收到。2015年6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甲公司同意豁免乙公司债务134000元;债务延长期间,每月加收余款2%的利息(若乙公司从7月份起每月获利超过200000元,每月加收1%的利息).本金和利息于2015年10月4日一同偿还。假定债务重组日重组债权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甲公司已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000元,整个债务重组交易没有发生相关税费。假定乙公司预计从7月份开始每月获利均超过200000元,则债务重组日,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为()元。
- A
118000
- B
130000
- C
134000
- D
1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