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12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800件,单位售价为65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500元。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30%。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甲公司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至2016年3月3日止,2015年出售的A产品实际退货率为35%。甲公司因销售A产品对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元。
- B
84000
- C
90000
- D
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