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系甲公司的母公司,2013年6月30日,长江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件产品,销售价格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实际成本为800万元,相关款项已收存银行。甲公司将购入的该产品确认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长江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长江公司编制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消调整分录中正确的有( )。
- A
抵消营业收入900万元
- B
抵消营业成本900万元
- C
抵消管理费用10万元
- D
抵消固定资产5万元
- E
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2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