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涛有限责任公司(非投资公司)由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共同投资,于2011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甲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600万元,乙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300万元,丙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乙、丙分期缴付出资。2011年5月,鸿涛公司为甲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丙两企业赞成,乙企业反对。2011年7月,丙企业拟将自己对鸿涛公司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丁企业,丙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甲、乙企业发出书面通知,征求他们的意见,但甲、乙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后45日内均未予以答复。关于丙企业转让其股权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有( )。
- A
丙企业对外转让其股权,甲企业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乙企业的优先购买权
- B
因甲、乙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未作出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 C
因甲、乙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未作出答复,视为不同意转让
- D
丙企业转让其股权时,甲、乙企业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 E
因甲、乙股东未表示同意,所以丙企业不得将其股权转让给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