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政府与鸿大开发公司签订《旧城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致远科技公司持有经市政府批准取得的第8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第8号地块位于该地区旧城改造范围内。鸿大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致远科技公司认为,中江县人民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处理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 A
若法院经审理查明,中江县人民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虽存在合理性问题但合法,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B
若法院经审理查明,中江县人民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确认中江县人民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 C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因为致远科技公司不是《旧城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当事人
- D
若法院经审理查明,中江县人民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撤销中江县人民政府的行为,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