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已批准报出,有关资料如下: (1)2015年甲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2015年以前的会计资料进行复核,发现以下问题: ①甲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已于2014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决算及结转固定资产手续。2014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40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4300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的专门借款在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100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200万元。 该办公楼竣工决算的建造成本应为40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 假定此项涉及损益的事项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②甲公司以600万元的价格于2013年7月1日购入一套计算机软件,在购入当日将其作为管理费用处理。按照甲公司的会计政策,该计算机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入账,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 假定此项涉及损益的事项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摊销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③2014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户余额中的400万元未按期结转为费用,其中应确认为2014年销售费用的金额为300万元,应确认为2013年销售费用的金额为100万元。假定此项涉及损益的事项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 ④甲公司从2014年3月1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1400万元、人工工资500万元,以及用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费用100万元,总计2000万元。2014年10月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甲公司将发生的2000万元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经查,上述研发支出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1200万元,假定形成无形资产的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无残值。 假定甲公司2014年将全部研发支出的1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此项涉及损益的事项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 ⑤甲公司于2014年3月30日将当月建造完工的一栋写字楼直接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账面原价为36000万元,出租时甲公司认定的公允价值为400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定的公允价值为420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1770万元(其中对应其他综合收益1000万元,对应所得税费用770万元)。 经查,该写字楼不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应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无残值。 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此项涉及损益的事项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 ⑥2014年5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5850万元(含增值税),双方约定8个月后收款。甲公司由于急需资金,于2014年12月30日将该笔应收账款作价5650万元出售给工商银行。甲公司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650 营业外支出 200 贷:应收账款 5850 内部审计人员经审查出售债权协议发现,该笔债权出售后,银行如到期无法收回该笔债权,有权向甲公司追偿该笔债权5850万元。假定不考虑坏账准备计提问题,此项涉及损益的事项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 (2)甲公司2015年发生如下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①2015年7月1日,鉴于更为先进的技术被采用,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决定将B设备的使用年限由10年缩短至6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B设备系2013年12月购入,并于当月投入公司管理部门使用,入账价值为10500万元;购入当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500万元。B设备一直没有计提减值准备。 ②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取得的一项无形资产,原价为1200万元,因取得时使用寿命不确定,甲公司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2014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2015年1月1日,因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可以确定,甲公司将其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 ③甲公司2012年12月20日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初始入账价值为200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8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改变和技术因素的原因,已不能继续按原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甲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将该设备的折旧方法改为年限平均法,将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10年改为8年,预计净残值仍为8万元。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4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且未发生变化。 (3)其他资料:资料(1)中发现的差错均具有重要性。 要求: (1)对资料(1)中的差错进行更正处理(合并编制调整所得税和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及调整盈余公积的分录)。 (2)根据资料(2)中①的会计变更,计算B设备2015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3)根据资料(2)中②的会计变更,计算2015年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4)根据资料(2)中③的会计变更,计算2015年设备的折旧额及该会计估计变更对2015年净利润的影响。
甲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75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250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 (1)认股权证4800万份,行权日为2016年6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每股8元的价格认购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2)按面值发行五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6%,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 8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3)按面值发行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1.4%,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年度内没有认股权证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2)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稀释每股收益。
席勒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72000万股。 (2)2011年6月30日,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席勒公司以2011年6月3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2份认股权证,共计发放1440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2012年6月30日按照每股4元的价格认购1股席勒公司普通股。2012年6月30日,认股权证持有人全部行权,席勒公司收到认股权证持有人交纳的股款57600万元。2012年7月1日,席勒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变更为86400万元。 (3)2012年7月1日,席勒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股份回购合同,承诺3年后以每股12元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10000万股普通股。 (4)2013年3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3000万份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年,每一份股票期权行权时可按6元的价格购买席勒公司1股普通股。 (5)2013年9月25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席勒公司以2013年6月30日股份86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股股票股利,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普通股,除权日为9月30日。 (6)席勒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1年度为36000万元,2012年度为54000万元,2013年度为40000万元。 (7)席勒公司股票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以及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 假定不存在其他股份变动因素,答案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 (1)计算席勒公司2011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计算席勒公司2012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计算席勒公司2013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经重新计算的比较数据。
荣成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14年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优先股为10万股(年固定股利为2元/股)。2014年,荣成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1) 2014年1月1日,荣成公司按面值发行价值为1000万元的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一年后可按照每份债券(面值100元)转为10股的比例转换为荣成公司普通股,发行债券取得款项作为企业流动资金,利息费用不可资本化。按照荣成公司的相关规定,如企业实现盈利,管理层可按利润总额的1%分享收益。 (2)2014年3月1日,荣成公司新发行普通股900万股;12月1日回购3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 (3)2014年4月1日,荣成公司对外发行2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5年7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4元/股的价格认购本公司l股新发行的股份。荣成公司2014年4月至12月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股。荣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已扣除管理层分享收益部分),假定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分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 (1)计算荣成公司201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 (2)判断荣成公司的潜在普通股是否都具有稀释性并说明理由; (3)计算荣成公司2014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
荣成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14年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优先股为10万股(年固定股利为2元/股) 。2014年,荣成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1) 2014年1月1日,荣成公司按面值发行价值为1000万元的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一年后可按照每份债券(面值100元)转为10股的比例转换为荣成公司普通股,发行债券取得款项作为企业流动资金,利息费用不可资本化 。按照荣成公司的相关规定,如企业实现盈利,管理层可按利润总额的1%分享收益 。(2)2014年3月1日,荣成公司新发行普通股900万股;12月1日回购3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 。(3)2014年4月1日,荣成公司对外发行2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5年7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4元/股的价格认购本公司l股新发行的股份 。荣成公司2014年4月至12月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股 。荣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已扣除管理层分享收益部分),假定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分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1)计算荣成公司201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2)判断荣成公司的潜在普通股是否都具有稀释性并说明理由;(3)计算荣成公司2014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 。
上海大成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大型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大成制造"),主要业务为生产手机零配件,订单多为欧美市场,制造工艺精良,经营状况良好,于2×00年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2×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大量缩减,当年仅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销售成本却大规模上升至销售收入的65%,当年发生的广告费为300万元,各项管理费用为70万元,处置长期资产净收益200万元,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80万元,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50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60万元。 2×09年为提高竞争力,保存实力,大成制造决定自行建造一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由于存货积压占用了大量资金,大成制造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筹集生产线所用资金: (1)2×09年4月1日按面值发行3000万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票面利率为6%(与市场利率相等),每份债券可于2×11年7月1日转换为10股普通股。 (2)2×09年7月1日发行1500万元的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于1年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入一股大成制造普通股。 该生产线于2×09年4月1日开工建造,至2×10年12月31日建造完毕。 大成制造2×09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5000万股,9月1日回购600万股股票用以激励员工,10月1日新增发股票2000万股。 经过各项努力,大成制造2×10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当年未发行或回购普通股,2×10年7月1日认股权证持有人全部行权。 大成制造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大成制造无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大成制造2×09年7~12月、2×10年1~6月普通股的平均市价分别为10元/股、12元/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大成制造2×09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2)计算大成制造2×09年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 (3)计算大成制造2×10年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