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A公司和B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一栋写字楼,各自拥有该写字楼50%的产权,用于出租。该写字楼的购买价款为80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3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折旧。该写字楼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480万元,按月交付。该写字楼每月支付维修费2万元。另外,A公司和B公司合同约定,该写字楼的出资比例、收入享有比例和费用分担比例、后续维护和维修支出(包括再装修支出和任何其他的大修支出)以及与该写字楼相关的任何资金需求,均由A公司和B公司按享有的产权比例承担,且该办公楼的相关活动的决策均由A、B公司一致同意后方可执行。假设A公司和B公司均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下列有关A公司2016年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
- A
购买并出租该写字楼为一项合营安排且属于共同经营
- B
A公司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并按4000万元计量
- C
A公司每月确认营业成本16万元
- D
A公司每月确认营业收入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