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甲公司决定出售其持有的A公司25%的股权,出售股权后甲公司持有A公司15%的股权,对A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出售取得价款为4000万元,剩余15%的股权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当日原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其中:90万元为按原持股比例享有的A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2万元为按原持股比例享有的A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10万元为享有A公司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原持有A公司40%的股权投资为甲公司2013年7月1日购入并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7月1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
- A
1500万元
- B
1400万元
- C
1600万元
- D
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