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8%,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1%,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以其固定资产(机器)出资,该机器的原价为1600万元,累计折旧为700万元,公允价值为1900万元,未计提减值;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以1550万元的现金出资。假定甲公司有子公司,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和所得税影响。甲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针对该交易的抵销分录对营业外收入的影响金额为( )。
- A
380万元
- B
266万元
- C
434万元
- D
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