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以下事项中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2014年,该公司签订了以下销售和劳务合同,并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1)2014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为18个月、不可撤销的固定价格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自2014年1月1日起18个月内,甲公司负责向乙公司提供A设备1套,并负责安装调试和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合同总价款20000万元。乙公司对A设备分交付阶段和安装调试阶段进行验收。各阶段一经乙公司验收,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正式由甲公司转移给乙公司。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A设备,A设备价款为17000万元;2015年4月30日,甲公司应负责完成对A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费2000万元;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应负责完成对乙公司A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费1000万元。 合同执行后,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将A设备交付乙公司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 A设备生产成本为12000万元,尚未开始安装调试。 甲公司考虑到A设备安装调试没有完成,在2014年财务报表中经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没有对销售A设备确认营业收入。 (2)2014年12月31日,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销售B设备1套,价款为3000万元,分6次于3年内等额收取(每半年末收款一次)。 B设备生产成本为260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设备的销售价格为28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B设备运抵丙公司且经丙公司验收合格。 甲公司在2014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3)8月1日,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向丁公司销售C设备1台,销售价格为8000万元。 9月30日,甲公司将C设备运抵丁公司并办妥托收承付手续。C设备生产成本为4000万元,售价为8000万元。11月6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书面函件,称其对C设备试运行后,发现1项技术指标没有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影响了设备质量,要求退货。甲公司认为,该设备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相关指标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不影响设备使用。至甲公司对外披露2014年年报时,双方仍有争议,拟请相关专家进行质量鉴定。 甲公司认为C设备已发出,办妥托收承付手续,且不存在质量问题。在2014年财务报表中就C设备销售确认了营业收入8000万元,同时结转营业成本4000万元。 (4)9月1日,与戊公司签订了一份安装工程劳务合同,约定负责为戊公司安装D设备1套,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合同期限12个月。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安装工程成本180万元,但对该项安装工程的完工进度无法做出可靠估计。甲公司仍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戊公司也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 甲公司在2014年财务报表中将发生的安装工程成本180万元全部计入了当期费用,未确认营业收入。 (5)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M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M公司购入甲公司100件某产品,每件销售价格为45万元。甲公司于当日收到M公司货款。该产品已于当日发出,每件销售成本为36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甲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按每件54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该产品。甲公司按照4500万元确认为 2014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并计入利润表有关项目。 (6)2014年10月1日甲公司与K公司签订了定制合同,为其生产制造一台大型设备,不含税合同收入2000万元,合同期限2个月。2014年12月1日生产完工并经K公司验收合格,K公司支付了2340万元款项,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00万元。由于K公司的原因,该产品尚存放于甲公司。甲公司未确认收入和结转已售商品成本。 (7)2014年12月25日,甲公司与W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向W公司销售市场价格为2100万元、成本为1600万元的设备一套。作为与该设备销售合同相关的一揽子合同的一部分,甲公司同时还与W公司签订设备维护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在未来5年内为W公司的该套通讯设备提供维护服务,每年收取固定维护费用200万元。类似维护服务的市场价格为每年180万元。销售的通讯设备已发出,价款至年末尚未收到。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甲公司确认收入2000万元,结转已售商品16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涉及增值税的部分不需要进行考虑)。
甲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75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250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 (1)认股权证4800万份,行权日为2016年6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每股8元的价格认购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2)按面值发行五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6%,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 8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3)按面值发行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1.4%,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年度内没有认股权证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2)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稀释每股收益。
席勒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72000万股。 (2)2011年6月30日,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席勒公司以2011年6月3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2份认股权证,共计发放1440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2012年6月30日按照每股4元的价格认购1股席勒公司普通股。2012年6月30日,认股权证持有人全部行权,席勒公司收到认股权证持有人交纳的股款57600万元。2012年7月1日,席勒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变更为86400万元。 (3)2012年7月1日,席勒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股份回购合同,承诺3年后以每股12元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10000万股普通股。 (4)2013年3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3000万份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年,每一份股票期权行权时可按6元的价格购买席勒公司1股普通股。 (5)2013年9月25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席勒公司以2013年6月30日股份86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股股票股利,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普通股,除权日为9月30日。 (6)席勒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1年度为36000万元,2012年度为54000万元,2013年度为40000万元。 (7)席勒公司股票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以及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 假定不存在其他股份变动因素,答案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 (1)计算席勒公司2011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计算席勒公司2012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计算席勒公司2013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经重新计算的比较数据。
荣成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14年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优先股为10万股(年固定股利为2元/股)。2014年,荣成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1) 2014年1月1日,荣成公司按面值发行价值为1000万元的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一年后可按照每份债券(面值100元)转为10股的比例转换为荣成公司普通股,发行债券取得款项作为企业流动资金,利息费用不可资本化。按照荣成公司的相关规定,如企业实现盈利,管理层可按利润总额的1%分享收益。 (2)2014年3月1日,荣成公司新发行普通股900万股;12月1日回购3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 (3)2014年4月1日,荣成公司对外发行2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5年7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4元/股的价格认购本公司l股新发行的股份。荣成公司2014年4月至12月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股。荣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已扣除管理层分享收益部分),假定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分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 (1)计算荣成公司201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 (2)判断荣成公司的潜在普通股是否都具有稀释性并说明理由; (3)计算荣成公司2014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
荣成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14年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优先股为10万股(年固定股利为2元/股) 。2014年,荣成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1) 2014年1月1日,荣成公司按面值发行价值为1000万元的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一年后可按照每份债券(面值100元)转为10股的比例转换为荣成公司普通股,发行债券取得款项作为企业流动资金,利息费用不可资本化 。按照荣成公司的相关规定,如企业实现盈利,管理层可按利润总额的1%分享收益 。(2)2014年3月1日,荣成公司新发行普通股900万股;12月1日回购3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 。(3)2014年4月1日,荣成公司对外发行2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5年7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4元/股的价格认购本公司l股新发行的股份 。荣成公司2014年4月至12月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股 。荣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已扣除管理层分享收益部分),假定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分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1)计算荣成公司201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2)判断荣成公司的潜在普通股是否都具有稀释性并说明理由;(3)计算荣成公司2014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 。
上海大成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大型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大成制造"),主要业务为生产手机零配件,订单多为欧美市场,制造工艺精良,经营状况良好,于2×00年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2×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大量缩减,当年仅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销售成本却大规模上升至销售收入的65%,当年发生的广告费为300万元,各项管理费用为70万元,处置长期资产净收益200万元,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80万元,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50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60万元。 2×09年为提高竞争力,保存实力,大成制造决定自行建造一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由于存货积压占用了大量资金,大成制造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筹集生产线所用资金: (1)2×09年4月1日按面值发行3000万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票面利率为6%(与市场利率相等),每份债券可于2×11年7月1日转换为10股普通股。 (2)2×09年7月1日发行1500万元的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于1年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入一股大成制造普通股。 该生产线于2×09年4月1日开工建造,至2×10年12月31日建造完毕。 大成制造2×09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5000万股,9月1日回购600万股股票用以激励员工,10月1日新增发股票2000万股。 经过各项努力,大成制造2×10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当年未发行或回购普通股,2×10年7月1日认股权证持有人全部行权。 大成制造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大成制造无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大成制造2×09年7~12月、2×10年1~6月普通股的平均市价分别为10元/股、12元/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大成制造2×09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2)计算大成制造2×09年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 (3)计算大成制造2×10年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