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甲公司用一批账面价值为160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的原材料和原价为230万元,已计提折旧90万元的固定资产(不考虑增值税)一台与乙公司交换其账面价值为25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甲、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银行存款80万元,乙公司另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运费5万元。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乙公司取得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分别为( )。
- A
157.87万元和143.13万元
- B
157.87万元和138.13万元
- C
155.28万元和149.72万元
- D
155.28万元和154.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