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产品的账面余额为520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2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格6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交换过程中甲公司以现金支付给乙公司20000元作为补价,同时为换入资产支付相关费用3000元。设备的原价为9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50000元。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消费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换入设备的成本为()。
- A
680000元
- B
682000元
- C
625000元
- D
57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