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4月因无法偿还应付乙公司货款总计400万元,经甲乙公司进行磋商,双方同意针对该项债务进行重组。乙公司首先免除甲公司债务的20%,同时针对剩余债务以甲公司持有丙公司公允价值为280万元的40万股普通股进行抵偿。乙公司取得丙公司40万股普通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末每股公允价值为5元,2015年末丙公司所生产产品由于替代产品的威胁,其经营收入及利润均出现大幅下滑,乙公司预计该权益投资公允价值将会持续下跌,经测算2015年末丙公司每股公允价值为2.5元。乙公司2016年4月20日以每股1.8元出售全部所持丙公司股份,发生手续费用6万元,乙公司处置丙公司投资应确认的处置损益为()。
- A
-214万元
- B
-134万元
- C
-28万元
- D
-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