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9年1月1日开业,2009年和20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09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期税率),甲公司2009年开始计提折旧的一台设备,2009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为6000元,计税基础为8000元,201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3600元,计税基础为6000元,假定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2010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 B
100元(借方)
- C
600元(借方)
- D
100元(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