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度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如下:(1)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计提与担保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6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3)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2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4)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甲公司未来年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15年度递延所得税费用是( )万元。
- A
-35
- B
20
- C
-20
- D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