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甲公司是否拥有足以赋予其权力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5%的投票权,其他十一位投资者各持有被投资者5%的投票权,股东之间不存在合同安排以互相协商或作出共同决策,则甲公司拥有对乙公司的权力
- B
甲公司持有丙公司35%的投票权,其他三位股东各持有丙公司5%的投票权,剩余投票权(50%)由众多股东持有,而没有任何一位股东持有超过1%的投票权,股东之间不存在合同安排以互相协商或作出共同决策,涉及被投资者相关活动的决策须获得股东会议上大多数投票权的批准(在近期的股东会议上被投资者75%的投票权投了票),则甲公司拥有对丙公司的权力
- C
甲公司持有丁公司40%的普通股,其他三位股东(B企业、C企业和D企业)各持有20%,丁公司的相关活动受其董事会主导,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甲公司任命,剩余3名分别由B企业、C企业和D企业任命。甲公司和B企业单独签订合同安排,规定B企业任命的董事必须与甲公司任命的董事以相同结果进行表决,甲公司的各项决策由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即可执行。若不存在其他因素,则甲公司拥有对丁公司的权力
- D
甲公司持有戊公司40%的普通股,其他三位股东(B企业、C企业和D企业)各持有20%,戊公司的相关活动受其董事会主导,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甲公司任命,剩余3名分别由B企业、C企业和D企业任命。股东们签订协议赋予甲公司任命的其中1名董事作为董事会主席,并且在董事会会议上享有额外的一票,甲公司的各项决策由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即可执行,则甲公司没有拥有对戊公司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