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购买日,乙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均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乙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两家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该项业务的相关资料如下:甲公司于2013年1月2日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成本为43000万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总额为49000万元(股本10000万元、资本公积19000万元、盈余公积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8000万元)。乙公司2013年1月2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实现净利润为10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增加1000万元。2015年1月2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对外出售,取得价款13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下列关于甲公司2015年1月2日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250万元
- B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处置损益2250万元
- C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处置损益金额为0
- D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资本公积为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