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甲公司2009年4月2日从乙公司购进一项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的原值为90万元,已摊销20万元,售价10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作为无形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无形资产预计尚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有关甲公司2009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消处理,不正确的是()。
- A
抵消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30万元
- B
抵消无形资产价值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30万元
- C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375万元
- D
抵消多计提的累计摊销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