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15年7月1日,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8元。当日,100名管理人员进行出资认购,总认购款为80000元,A公司履行了相关增资手续。A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激励计划规定,若授予对象从2×15年7月1日起在A公司连续服务3年,则所授予股票将于2×18年7月1日全部解锁;其间离职的,A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回购相关股票。2×15年7月1日至2×18年7月1日期间,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2×15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6009000元,发行在外普通股(不含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数为2000000股,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1元;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职的管理人员合计为10人,当年年末有5名管理人员离职。假定A公司2×15年度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35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15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一年按照360天计算)()。
- A
2.99元
- B
3.00元
- C
2.98元
- D
3.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