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A和B对X公司2013年6月30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中记载的有关X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为统一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设置内部审计部,与财务部一并由财务总监分管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资产的安全、完整,经营绩效以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2)公司设置了业绩考评制度,财务总监每月审核实际销售收入(按产品细目)和销售费用(按产品细目),并与预算数和上年同期数比较,对于波动金额超过5%的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销售经理审阅该报告并采取适当跟进措施 。注册会计师抽查了最近三个月的分析报告,并看到上述管理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确认,证明该控制已经得到执行 。然而,注册会计师在一次与销售经理座谈中,发现销售经理对上月分析报告中销售费用上升8%并不知情 。要求:(1)在测试和评价X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时,A和B注册会计师通常应当实施哪些审计程序?(2)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哪些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3)请指出X公司上述两项内部控制在设计与运行方面的缺陷,并简要说明理由 。
海宁商业银行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拟委托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良好的外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 。经评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且在业内声誉良好 。2014年11月,海宁商业银行在对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时,发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项目组成员与海宁商业银行存在以下情况:(1)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吴欣注册会计师因购置房产,以其妻子的名义向海宁商业银行申办20年期,优惠利率3%的房屋贷款200万元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可以承接海宁商业银行的审计业务,将委派吴欣为海宁商业银行审计项目组的成员 。(2)海宁商业银行拟与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本次审计的审计费用为260万元,海宁商业银行在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时支付60%的审计费用,剩余40%视股票能否发行上市决定是否支付 。(3)在承接业务前,由于财务人员短缺,海宁商业银行借用了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王宇,由其将海宁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编制并经财务经理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财务系统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不打算委派王宇参与海宁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 。(4)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梁辉注册会计师目前担任海宁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 。(5)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可以承接海宁商业银行的审计业务,考虑到注册会计师赵江对海宁商业银行比较熟悉,将委派赵江为海宁商业银行的审计项目组成员 。赵江注册会计师在2014年5月份前曾担任海宁商业银行审计部经理 。(6)审计小组成员注册会计师于浩的儿子自2010年度起一直在海宁商业银行担任外柜柜员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可以承接海宁商业银行的审计业务,将委派于浩为海宁商业银行的审计项目经理 。要求:针对上述情况,逐项判断是否可能对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
ABC会计事务所接受委托,承办甲商业银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2013年底与甲商业银行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A和B注册会计师为该审计项目负责人 。假定存在以下情况:(1)甲商业银行以2014年度经营亏损为由,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降低一定数额的审计收费,但允诺给予其正在申请的购买办公楼的按揭贷款利率予以相应优惠 。ABC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了甲商业银行的要求,并与之签订了补充协议 。(2)由于计算机专家老王曾在甲商业银行信息部工作,且参与了其现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ABC会计师事务所特聘老王协助测试甲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3)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商业银行信贷评审部进行业务合作:由信贷评审部介绍需要审计的贷款客户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最后由信贷评审部复核审计质量 。鉴于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相关审计收费由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 。(4)ABC会计师事务所将其简介委托甲商业银行信贷部向申请贷款的客户赠送,该简介内容真实、客观 。(5)A注册会计师的妻子持有甲商业银行的股票100股,市值约600元 。由于数额较小,未将该股票售出,也未予以回避 。(6)B注册会计师的弟弟在甲商业银行财务部从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工作,但非财务部负责人,B注册会计师未予以回避 。要求:(1)针对第(1)至(4)的情况,判断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第(5)和(6)种情况,分别判断A、B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曾是战友,I将甲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 。(2)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 。(3)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13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 。(4)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11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5)甲公司系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2014年末,审计项目组成员F的父亲拥有乙上市公司3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为12元 。要求:针对上述(1)至(5)事项,分别指出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
ABC会计师事务所拟承接以下客户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假定存在以下情形:(1)A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由XYZ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报告 。近日因XYZ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A公司拟另行委托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3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 。A公司只同意ABC会计师事务所与承接2012报表审计的K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2)B公司以招标的方式选聘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在应邀投标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如果中标,即可与B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无须另行通知 。(3)C公司为参与企业购并委托审计,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为按审计后资产的千分之五收取审计费用 。(4)D公司委托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3年财务报表,现因急需为取得银行贷款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加快进度加班完成,承诺一旦如期完成,将安排项目合伙人去欧洲旅游 。(5)E机构为一家公益组织,2013年初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其管理的公益基金的收支设计内部控制,现接受委托审计其2013年度财务报表,为此,双方另行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6)在承接F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了解到拟安排本次审计项目经理的妻子在F公司担任人事部经理,事务所安排了同一部门的注册会计师担任本审计项目的经理 。要求:针对事项(1)至(6),逐项指出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
中原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冶炼)是集无缝钢管、不锈钢管、彩板、海绵铁、铁合金、铜线杆、铝线等多种冶金产品为一体的上市公司 。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程序接受了中原冶炼的委托,负责审计该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注册会计师林静为项目合伙人,在招投标阶段和审计过程中,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应邀投标时,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如果中标,需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才能与中原冶炼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与中原冶炼商定按六折收取审计费用,据此,审计项目组计划相应缩小审计范围,并就此事与中原冶炼治理层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中原冶炼与本事务所另一常年审计客户新钢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将这一情况告知了中原冶炼,但未告知新钢公司 。(4)审计开始前,应中原冶炼要求,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指派一名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员工根据中原冶炼编制的试算平衡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 。(5)审计过程中,适逢中原冶炼与惠中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由于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也有相关方面的人员,中原冶炼聘请该所王萌(非项目组成员)担任其辩护人 。(6)审计项目组成员王峰自2013年1月1日起兼任中原冶炼的法律顾问,任期3年 。(7)注册会计师张燕是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李伟同处一个业务部门 。